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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執行業務所得與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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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假如我今年101年...執行業務所得收入為15萬..所以公司代扣10%...實拿13萬5. 可是薪資收入為40萬....公司代扣5%...實拿38萬...所以我被公司扣的稅額有3萬5 那請問我102年扣除免稅額8萬2.標準扣除額7萬6.薪資扣除額10萬4...我要繳多少稅...我能退多少稅回來呢? 更新: 我的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為一般經紀人20% 更新 2: 順便請問我明年健保費,要付多少啊!!

最佳解答:

2011/12/13-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級別稅率課稅級距(單位:元)累進差額15%0-500,000 212%500,001-1,130,00035,000320%1,130,001-2,260,000125,400430%2,260,001-4,230,000351,400540%4,230,001以上774,400 執行業務所得15萬*(1-20%)=12萬、薪資所得40萬、單身。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儲蓄所得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520,00082,00076,000 104,000 258,000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綜合所得稅258,0005%012,900 應納綜合所得稅-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補(退)稅額12,90035,000 退22,100 2012-12-05 23:10:18 補充: 項目執行業務收入*2% 說明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成本。 所得稅代號 9A9B

其他解答:

回答者:倢榆( 專家 1 級 ) 回答的正確。 因為102年是申報101年個人綜所稅,所以適用的扣除額免稅額為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645080號公告 一、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7,500元。 二、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級別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5%0-520,000 212%520,001-1,170,000 320%1,170,001-2,350,000 430%2,350,001-4,400,000 540%4,400,001以上 薪資所得 400,000 執行業務 150,000 (必要費用20%)=120,000 所得總額 520,000 免稅額 85,000 標準扣除額79,000 (單身) 薪資特別扣除額 108,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所得淨額 248,000 稅率 5% 稅額 12,400 扣繳稅額 35,000 應退稅額 22,600 以上為單身申報的算法BFC66BE0445C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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