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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0年度所得稅申報~夫妻可以選擇不同標準嗎

發問:

前年結婚 當時採個別申報所得稅方式 今年度第一次合併申報所得稅 所以搞不清楚應該怎麼報稅比較省錢 請大家幫幫忙~ 夫薪資65萬 妻薪資65萬 夫除勞健保自負額外無其他保險.捐款等支出 妻保險12萬. 因生有1子 支出醫藥費5萬 這種情形 可以夫用標準扣除額 妻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嗎? 或要怎麼報稅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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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一、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 二、夫妻合併申報同一申報戶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僅能擇一。可以夫用標準扣除額 妻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嗎?這個不行。 三、依您所述的情形,採用列舉扣除額是不利的,因為標準扣除額為152,000。您上述的列舉項目保險費一人最多僅能24,000,醫療可核實認列5萬,二項合計74,000低於152,000,所以採用標準有利。 四、您的情形採用標準扣除額,夫所得分開計稅或妻所得分開計稅最有利。因為您們夫妻所得相同,所以採夫或妻分開計稅繳的稅金會是相同的。 採用妻分開計算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為34,700 一、採合併申報合併計稅應納稅額為48,280,採此方法不利。 薪資所得-夫650,000 薪資所得-妻650,000 所得總額1,300,000 免稅額(82,000*3人)246,000 標準扣除額152,000 特別扣除額208,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208,000 所得淨額694,000 稅率12%應納稅額48,280 二、合併申報分開計稅二人稅金合計為應納稅額23,200+11,500=34,700此方法有利 薪資所得-夫650,000 薪資所得-妻所得總額650,000 免稅額(82,000*1人)82,000 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104,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 所得淨額464,000 稅率5%應納稅額23,200 薪資所得-夫650,000 薪資所得-妻650,000 所得總額1,300,000 免稅額(82,000*3人)246,000 標準扣除額152,000 特別扣除額208,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208,000 所得淨額694,000 分開計稅所得淨額464,000 230,000 稅率5%應納稅額11,500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0~500,000x5%-0=501,001~1,130,000x12%-35,000=1,13,001~2,260,000x20%-125,400=2,260,001~4,230,000x30%-351,400=4,230,001以上x40%-774,400=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4698732/o/151202070305813871927030.jpg

其他解答:

你可以等到報稅時間到來時~上網到下列財政部國稅局網站下載報稅軟體 http://www.tax.nat.gov.tw/declist.html 報稅軟體會教你如何報稅比較划算~~~也會讓你試算要怎樣報稅比較好 不過先前條件~你要先有你的自然人憑證~有自然人憑證才可以用上網報稅 2012-02-07 11:58:43 補充: 沒有自然人憑證的話~去戶政事務所申請 2012-02-07 12:03:39 補充: 有了自然人憑證後~~報稅會簡單很多~~~因為妳去年做了什麼事情~自然人憑證都知道~因為辦理的單位人員~都幫你記錄在自然人憑證的資料庫裡面了~你只要去做下載登陸就行了BFC66BE0445C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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