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20點)想請問土地的事情...緊急

發問: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代友發問: ============================================== 我想請問一下 我家前面的土地前陣子突然被地主給要回去了 目前已經被那位地主請挖土機給翻土過了、並打算要圍起來了! 況且前面的土地已經給我家的人當做路已經有20年以上了 我們原本是想跟他買前面的土地的 結果那個人不肯賣= = 連留路給我們通過都不肯 我們是打算要告那位地主 但是我家房子下面的土地也不是我家的 這樣子還能有辦法告贏他嗎? 還是說另外有解決的方法呢? 因為我已經為了這一件事情煩了很久 真希望大家能替我解答看看>< 麻煩大家&謝謝大家了!! 更新: 另外我還想再問一下~~ 那個地主堅持不要給我們從前面過 自己叫我們另開一條可以通到道路的路 現在是已經有另一條出入了 請問這個樣子還有辦法告他嗎@@?

最佳解答:

哈囉暗黑~~ 這個案子我首先還是建議你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 再依照現況來做範圍判定 因為民法有規定所謂的鄰地通行權 也就是說如果甲地(完全不鄰路)跟乙地(鄰路)相鄰 甲地非經乙地沒有辦法通達道路 則甲地自然有經過乙地通行到道路的權利 這是民法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民法787) 因此不用任何公證或證明自然就可以行走乙地 但要選擇影響乙地最小的範圍為之...另外即使乙地轉手賣出 後手的買受人也要一併繼受此義務(忍受甲地上的人通行到乙地).... 這裡我要稍做解釋... 所謂甲地的人可以指下列幾類 1.甲地所有人 2.在甲地工作或者有設定甲地相關權利的權利人(例如租甲地的 人或租甲地蓋工廠的人及工廠的員工) 3.甲地自有房屋內的居住使用者 4.在甲地合法工作的人---例如種田者(偷種的不算) 因此..後手買受人(或是原本所有人) 都不得拒絕甲地的人通行 但有幾個前提條件 1.甲地人真的只能經過乙地沒其他方法通達道路 2.甲地人不能本來有兩個方法通往道路 而卻自己損毀其中之一方法(例如把橋弄斷..或者建造圍牆) 致使通行乙地為唯一方法者(這種也不行) 3.要補償乙地所有人(但這裡要強調..這個叫做補償..不是賠償 所以沒有補償也可以通行..這是法定的含意) 若甲地人(也就是你們)真的一定要經過乙地才能通行到道路 那麼這個案子乙地人是一定敗訴的...... 因為法令保障袋地通行權係法有明文的................. 另外要提的 若真的能回復通行(最好雙方溝通一下..跟乙講法律有保障甲地 的權益)...甲地人一樣要補償乙地喔(不可得了便宜又賣乖) ..另外若甲地人還要在上面開柏油或水泥路...則這筆費用也要甲 地人出.................. 希望這些能給你小小專業的幫助~~~若有疑問請再MAIL跟我 說我再給你建議~~~~ 歡迎參觀部落格......

其他解答:21B0D0B6014B253C
arrow
arrow

    pxrnjl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