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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拿攝影機拍

發問:

小弟家住內灣最近因為家裡的土地糾紛.和對方鬧的很不好.因為家裡的土地是在一座隧道內.但是隧道內的土地所有權還是我們家的.對方是在隧道後面開停車場的.隧道後面就只有他們一戶.他們停車場的車都要從我的土地上經過我就是不爽每次都被對方當狗在趕.對方每次都叫警察來.我們每次都拿出土地權狀出來給警察看.後來警察也認為我們把車停在自己的土地上不違法.就不理對方了.後來我每次星期六日去停車時.對方就會叫他兒子女兒拿攝影機一直在我前面拍來拍去.我剛開始是很不在意.次數多了...就感覺心理很不舒服...我知道不能中它們的計去開口罵人.請問被對方拿攝影機拍...... 顯示更多 小弟家住內灣 最近因為家裡的土地糾紛. 和對方鬧的很不好. 因為家裡的土地是在一座隧道內. 但是隧道內的土地所有權還是我們家的. 對方是在隧道後面開停車場的. 隧道後面就只有他們一戶. 他們停車場的車都要從我的土地上經過 我就是不爽每次都被對方當狗在趕. 對方每次都叫警察來. 我們每次都拿出土地權狀出來給警察看. 後來警察也認為我們把車停在自己的土地上不違法. 就不理對方了. 後來我每次星期六日去停車時. 對方就會叫他兒子女兒拿攝影機一直在我前面拍來拍去. 我剛開始是很不在意. 次數多了... 就感覺心理很不舒服... 我知道不能中它們的計去開口罵人. 請問被對方拿攝影機拍... 讓自己感覺很不舒服... 有那條能否告對方... 因為被當壞人拍有時心理會控制不住. 超想開打... 但是真的很怕中他們的計..

最佳解答:

給你相關法條自己看,不懂再問 民法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你此時狀況屬於自由、隱私、肖像權(其他人格法益)有受損之嫌,可先提出警告,若對方仍不從,再行提告,但有重點前題,過程記得蒐證 2009-10-06 10:20:19 補充: 另外關於你的土地問題 民法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對方應有袋地通行權,但你可要求對方付償金(若有受損) 2009-10-09 11:06:43 補充: 關於你土地的問題 民法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下略) 對方有袋地通行權,你有求償權 不過我有個疑問,為什麼會公家機關蓋隧道,而土地仍屬於你們家的?就算是既成道路,也可要求政府徵收,更何況是經建造而成的通路

其他解答:

給樓上的... 這條隧道在地籍圖上不是道路... 地目使用是鐵路線道只有短短100公尺... 是當初省政府時期為了要在內灣村做一條聯外道路. 鐵路局和省政府建的. 結果隧道建好了... 裡面那戶人家怕開路會經過他家的土地. 就不准政府開路. 以至於這座2000萬建造的隧道工程變成是他們家的專用道路. 我們年輕一輩的是有考慮直接倒廢土封隧道. 後來家中長輩唸在大家都住同一村. 裡面那戶人家就自以為是的去檢舉我們是路霸. 說那條隧道是既成道路. 結果警察來時也有調道安會報的地圖. 在地圖上這條隧道沒有存在. 所以不能用交通法規來處理. 只能用土地糾紛來處理. 橫山鄉公所也只能盡量居中協調.|||||想了解就是你家土地(隧道內)是否長久供人車通行 如是的話 就屬既成道路(想要回麻煩) 如果不是就封了|||||先報警做記錄.在找調解會調解留下過程.再不勸導..可告它防礙隱私權 若你有就診(精神方面)記錄,它就更麻煩了|||||以其人之道反制其人”這種事您都請警員先生 排解過的糾葛”應該可再向該員警請教”那人 的行為令你不舒服”是否可提告訴對方”涉嫌 侵害肖像權及困擾你的行動自由”僅供參考oD4CDE60C03A2F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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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xrnjl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