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曠職扣幾天薪水,店長要告我損失賠償

發問:

我在7-11上大夜班 因有些事而導致曠職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 所以就未告知 我想知道的是 曠職最多扣幾天薪水 ? 店長說要告我民事損失賠償 那是要賠償什麼? 那是要賠償多少?

最佳解答:

匿名 版大你好... 一.勞工事假或曠工當日工資可不發給,但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若以扣除一日以上薪資或另訂罰款為懲處,顯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工資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1.若時薪者,則當日不給工資.2.若月薪者,則以月薪/30天=平均日薪,雇主可扣除一日之平均日薪.例如:月薪18000元/30天=600元/平均日薪,雇主得以扣除600元. 二.勞工若無故離職或無故曠職,致事業單位(公司)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例如造成營業(業務)上之損失,公司需舉證檢附證明,才有辦法透過司法向你求償,基本上超商店員無故曠職,應不至於會造成營業(業務)上之損失,頂多臨時抽調其他店員頂班,需多發加班費.假設時薪98元*法定工時8小時=784元,個人淺見應不至於為區區784元,店長還透過民事向你求償. 祝順心

其他解答: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 所以就未告知 我認為學會如何表達比你的問題2、3更重要! 沒有建立表達、溝通能力~以後還會有許許多多的問題2、3持續出現D4CDE60C03A2F1BC
arrow
arrow

    pxrnjl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